释义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分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那么国资委有哪些工作职责呢? 国资委属于行政单位,全称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1、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4、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资委的全部内容,大家了解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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