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传真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1、传真合同等文件,当事人在合同上自愿签字的,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传真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保留时间短。在实际操作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打印机打印的纸张实践中保存时间一般为2-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机打印的纸张保存时间更长一些。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周围环境的变化,会出现字迹模糊、无法分辨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传真件实质是原件的复制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原件为最后盖章方手持盖红章的文本,即使持这种观点,当最后接收传真方接收到的传真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传真或者否认传真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传真合同的情况下其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困难,容易造假。传真机的基本工作原理就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所以,严格地说收到的传真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而传真机一般都自带复制功能,可以通过设定传真号码和时间任意制作传真件。而现有的技术检测手段又很难鉴定出传真件本身的真伪,因此,传真件很容易被伪造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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