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规定业主室内下水管道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物权法》规定由业主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泵等设备,属于共用设备;房屋内由业主自用的通向总管道的供水、排水等设备属于业主自用设备。但是自《民法典》施行以来,物权法已经失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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