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质量事故的等级及范围 |
释义 | 水利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范围: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没有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开工的;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3、随意更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文件擅自施工的; 4、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或者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5、伪造、篡改、隐瞒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报告和纠正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7、不按质量评价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隐瞒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的。 水利工程管理质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管理安全的; 3、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 4、伪造、篡改、隐瞒工程管理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报告和纠正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管理质量的。 水利工程环境质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伪造、篡改、隐瞒环境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报告和纠正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环境卫生或者工程周边生态环境的。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注重技术创新和环保,确保其能够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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