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醉酒驾车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超过80mg/100ml是醉驾酒精含量的量刑标准,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驾驶人血液中每一百毫升酒精含量在80-140mg,量刑标准为拘留一个月; 2、驾驶人血液中每一百毫升酒精含量在40-200mg,量刑的标准为拘留2个月; 3、驾驶人血液中每一百毫升酒精含量在200mg,量刑的标准为拘留3个月。 喝酒驾驶机动车面临的行政处分如下: 1、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 2、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驾驶商用车的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并在10年内不得补发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执照后,不得再驾驶商用车辆; 3、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