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占用绿化带的处罚是:对于违规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客观: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