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 |
释义 | 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具体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如下: 1、由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 2、领取受理通知并且按照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进行缴费并领取执照; 3、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进行名称预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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