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安全科安全工程师。使用建筑工地三级教育可解决以往现场教育培训走形式的情况,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结果和人员的出入施工现场权限进行联动管理,人员只有在满足培训合格的条件后才能够获得门禁权限。 人员的培训记录可查,培训教育的测试试卷结果可扫描备案,并可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