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政策的目标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 |
释义 | 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环境质量标准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适合于全国范围,地方只能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补充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允许含量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参数是环境中污染物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等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环境质量基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两种不同概念,环境质量基准是由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人和其他生物等)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的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环境质量标准是以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并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制定的,由国家管理机关颁布,一般具有法律强制性。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允许剂量或浓度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基准值。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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