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废处置领域的法律法规(企业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处置单位吗,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
释义 | 1.企业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处置单位吗,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你好,不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公司的,主要看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有有效期 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固废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2、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排放口标准牌技术规格》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处置废弃的危险品安国家规定应怎么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管理条例》等,对有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须遵守。 3.谁有废液处理的法律法规 《化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一、废液的定义 1、过期的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建立减量线的标准溶液及配置不当的溶液。 2、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化学药液。 二、化验室废液处理: 1、目的:为防止试验室的药液污染扩散。 2、适用范围: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3、责任与监督:化验操作人员执行管理制度,调度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三、化验室处理废液的一般原则 1、在证明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厨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四、废液的处理分类如下: 1、化学废液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2、综合废液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氧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五、化验室废液的具体处理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节PH值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溶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可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水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六、废液处理时应注意事项:、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废液的成分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溶液,要谨慎丝的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七、废液处理时之安全措施 1、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外衣。 2、应在抽气规内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汽的废液。 3、为防止散逸出烟和蒸汽,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4、在特殊情况下于抽气柜处理化学废液时,处理者必须戴上具适当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4.针对固体废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拓展资料: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5.针对固体废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地方环保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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