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怎么办 |
释义 | 继承开始前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配,即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遗产让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则可让法定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没有立遗嘱的话由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遗产的方式不是只有遗嘱继承,有很多普通家庭老人在去世的时候生前都并没有订立遗嘱,对于老人所留下来的遗产,就只能有近亲属之间相互协商着处理,但是法定继承人顺序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 二、民法典对继承范围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对继承范围的顺序是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经继承人协商同意后,财产分割也可以不均等。 三、继承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相同,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处理遗产的份额和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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