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后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