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的才是善意取得,不符合条件的就不是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另赃款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遗失物在某些时候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