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自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被告人自白存在着可能被胁迫、被诱导等情况,法官需要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以及鉴定人的意见等证据,应当由法院根据证据的关联性、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鉴定人意见的准确性、犯罪事实的重要性和证据的矛盾性等综合判断,认定其证明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在法律规定的证明事项上,被告人有证明责任。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有其他供述与之相抵触,而检察机关不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就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对于被告人的自白,应当进行审查,查明自白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同时注意防止被告人受到胁迫、诱导等非法手段的影响。 总之,被告人自白在庭审程序中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需要与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也需要注意防止被告人受到非法手段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