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作为一种证据,其在法庭上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并不一定需要被告人亲自作证。被告人自白的真实性需要在审判中进行评估,如果被告人的自白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或疑点,则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和辩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法庭上自由作出供述或者不作出供述。作出供述的,应当如实供述,不得强迫或者诱骗被告人作伪证或者作虚假供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规定:“被告人对控告他的罪名有自己的辩解或者异议的,有权在审判过程中提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抢夺、诈骗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总结:被告人自白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据价值,但其真实性需要在审判中进行评估,同时被告人也有权选择是否作出供述。因此,法庭上是否需要被告人亲自作证,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