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和证人证言不一致时,法律需要进行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原则。被告人自白不是绝对可信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需要通过交叉审问和其他证据互相核实。同时,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对证人证言的认定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辩解,应当予以认真考虑,但是不得认定有罪;对被害人、证人的证言,应当审查其真实性,核实其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各种证据都应当进行审查,真伪程度和证明力度应当由法庭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规定:“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负责,证明不足的由谁主张谁举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人是指可以提供证据的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当从其证言内容、权威性、可信度、相互印证等方面加以判断。” 总结:在被告人自白和证人证言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律需要进行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原则。同时,被告人自白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需要通过交叉审问和其他证据互相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