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 |
释义 |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一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破产是由中级还是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破产清算的步骤有: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组成;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赔偿管辖地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的规定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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