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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将与工作相关的职业脊柱疾病认定为间接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疾病等。而职业脊柱疾病是指因工作引起的椎间盘、脊髓等脊柱部位疾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脊柱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1.患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2.患病与工作存在一定的时间、强度、频率等联系;3.患病与劳动条件无法进行安全防护或控制,不能减轻或避免患病的发生;4.患病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疾病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三十条:患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即经劳动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因工致病的疾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业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认定职业病应当符合现在医学水平所掌握的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业伤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以专业技术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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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