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效立遗嘱的方式: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具体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意思表示真实。 4、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的订立形式合法合规。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在危急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