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的处理如下: 1、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科室负责人及医生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