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2.死亡证明(通过基本证照核验,如未能获取仍需提供); 3.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证明; 4.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表格注明; 5.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三、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四、北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