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去世后哪些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
释义 | 1、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归国家所有的文物 5、某些人身权利,比如死亡抚恤金 一、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二、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割? 遗产如果有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只有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制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百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度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问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答弟姐妹。 三、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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