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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设立企业分公司
释义
    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在程序上,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后,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另外,若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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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