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
释义 | 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法律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其配偶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法追究配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一、非法同居怎么处罚规定 单纯的同居行为不会被处罚,但是有配偶仍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罪的,还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么和出轨老公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索赔必须以离婚为基础(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决定不离婚,则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这取决于不忠程度是否符合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一般来说,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是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同居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因此,不应该认为偶尔与他人开房子的配偶应该与他人同居。 三、和已婚男人同居是否犯法 和已婚男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与之登记结婚后而同居的行为是犯法的。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重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在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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