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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湖新社区、长兴社区、中山社区、民主社区和白沙崎社区(中骏蓝湾上城、中节能、状元第除外)的居民户及辖区内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持材料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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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