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怎么处理 |
释义 | 1、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亲自提出。另外,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无效或废止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都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双方共同拥有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因重婚而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抚养双方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的规定。 一、被骗离婚没证据如何做 被骗离婚没证据的做法:因欺骗而结婚的婚姻无效。当事人想离婚的,可以向民事部门申请撤销,但需要提供证据。 1、因胁迫结婚的,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无效的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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