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带薪年休假不同于企业里员工请事假这种,它具有国家法律规定,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上述中,就对企业员工不同的工龄年限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进行了约定。尤其是企业年度内无法安排企业休年休假的,那么需要按照3倍日工资的标准给予补偿。既然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保障员工的权益,那就说明也不会轻易被取消,真的要取消,我相信也会有一个征询听取意见的过程,让广大职场人有个准备和沟通才可能。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