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阳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惠阳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居住证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2、工作人员核实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符合登记的,发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3、登记满6个月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 4、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二、惠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公安机关提醒,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三、惠州居住证办理时限 1、规定是当事人正在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申请办理居住证,对符合惠州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 2、《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惠州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惠州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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