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入民盟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加入民盟条件: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吸收盟员,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盟员。 入盟条件: 1.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 2.民盟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入盟的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人要与民盟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对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应当了解,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5.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盟申请表,请两名盟员作为入盟介绍人,经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并在入盟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后,加盖基层组织公章,并按程序呈报所属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地市级委员会如同意该申请,则在申请表上加盖组织公章并注明批准日期,同时给本人发入盟通知并通知所在基层盟组织和工作单位,该同志即正式成为民盟盟员。 法律依据: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盟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迁移至异地,应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第十八条,盟员有退盟自由。盟员要求退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所在基层组织报请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自退盟之日起,其所任盟内职务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盟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予注销盟籍,由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上级民盟组织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批准,报民盟中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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