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自行协商、调解、投诉、行政复议、仲裁和法院审判。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涉及范围包括拖欠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等。 法律分析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 (一)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六)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案件;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采取多种途径。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投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范围包括拖欠工资、劳动报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