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一、房产经纪公司能否签订行纪合同 房产经济公司可以签订行纪合同,因为房产经济公司的行纪人可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房地产买卖活动,一份合同是否成为行纪合同,主要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 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房产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2、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 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