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 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 三、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1.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四、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