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已经担任党外职务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亦应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