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婚育证明》的使用时效最高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婚育状况发生改变时或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经审核后领换新的《婚育证明》。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二、未婚先孕男方如何办理准生证 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 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