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二、同居共同债务如何偿还?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一、同居期间刷信用卡消费,分手后谁来还 由谁承担同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需要考虑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为共同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在恋爱期间双方为了维持双方同居期间的花销借款、刷信用卡,都属于为生活目的的消费,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解除了同居关系,这笔钱,还是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2、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为了抚养共同的子女所支出的花销,刷的信用卡消费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或者是赡养各自的父母刷卡消费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了,应当个人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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