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