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