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拍的证据是否要有证据侵犯隐私权 |
释义 | 出轨偷拍证据一般会认定侵犯了隐私权,偷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应认定无效,因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偷偷录制的录音有没有证据 偷偷录制的录音一般没有证据效力。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 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 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私自录音给别人聊天违法吗?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司法实践中,认定私自录音是否违法,主要是录音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一般场合的谈话,电话进行录音,本身并不违法。如果在他人家里秘密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秘密录音,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录音是违法的。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录音的场合录音,是违法的。例如,党政机关的有关会议,如果会议已经宣布禁止录音录像,在这种场合取得的录音就是违法的。总之,判断录音是否违法,关键是判断录音的行为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 三、关于录音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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