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公证房产有效。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有法律效力; 2、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3、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4、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 综合上述,在公证处公证过的房产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