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应当清偿的法条民法典中的条文 |
释义 | 债务应当清偿的法条民法典中的条文: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情况的,可以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有追偿权,代位权。还有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在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法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二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永久无法偿还,只能偿还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民事连带责任不赔钱,对方向法院申请查封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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