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您介绍的情况,即便你们之间 未办结婚证 ,但由于出资为各自出资50%,且全款付款,不考虑婚姻的因素,那么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各自占有50%的份额,此为民法上的一般共有。但为了避免纠纷,个人还是建议您在 办理房产证 过程或是在房产证下达后,填写共有人,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当然如果按上述条件办理有障碍,可按照您所说:双方再达成个协议,证明该房是共同出资,甲同意一半房产归乙有,那么应该可以办理共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