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签注什么时间办理? |
释义 | 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例如持证人于2015年7月1日领证,可在2016年5月2日至6月30日办理签注。 一、成都入学条件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6)《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呢 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续签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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