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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公证的债权文书内容有争议怎么办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风险提示:债权人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受理后又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又提起诉讼的,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权人请求继续执行其未提出争议部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如何使用公证债权文书追债
    1.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关于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公证债权文书如何给予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公司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公证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但是,公证机关在办理该公证书时,应该严格审查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具备的条件和范围,审查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意见和看法,以提高公证执行的效力及公证机关的信誉度。
    贷款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债权是指出借人基于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一系列请求权。
    贷款债权有:
    根据《贷款通则》第五十条规定,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诉讼时效
    法律咨询解答
    提起债权异议的起诉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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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刘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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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