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含办理未婚证明),均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如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出具经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材料齐全,一般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未婚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所以,未婚证明是可以代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