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后达成多份离婚协议的,任何一份都还没有生效。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包括“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即已经完成离婚程序。故可判断,当事人离婚前订立的离婚协议均未生效。如果在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多份离婚协议中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那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