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胎儿有继承权吗?如果是同居关系,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怀孕了,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 答案是,有继承权,虽然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同居关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才是婚姻关系。所谓的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不是配偶关系,同居关系双方之间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孩子是有的。 民法典对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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