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 |
释义 |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证明、侵权的证据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利益的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述明申请人及答辩人的姓名及地址。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证据、事实和理由等。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证据保全必须详细说明要保全的证据。 3、提供保全担保,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和地址、担保内容、用于担保的财产名称和担保金额。保证人应当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保证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 4、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价格证明。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股票及其他依法明确权属和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必须对担保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无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必须与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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