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嫌犯刚送进看守所会被要求脱光人身检查吗??女嫌犯刚送进看守所会被要求脱光人身检查。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査,侦査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以强制检査;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査,不得使用强制手段。人身检査一般应在法医检验机构内,由侦査人员主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人格或其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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