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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实行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基本药物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
    

法律客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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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