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些人急用钱,但面子薄不好意思开口,那么就会找其他人帮忙开口借钱,即“代借人”。“代借人”去借钱时,为尽快拿到借款,可能会在借条上签名,那么就会导致跟借款人建立“借款关系”。等到借款人借钱不还时,因为借条签名的关系,出借人会不确定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